2月8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书记、局长就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临沧市公安保卫工作和队伍建设责任状》和《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作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会议要求,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地推进政治建警。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加大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抓责任落实,确保管警治警严紧硬。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真正把从严治党治警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任务担负起来,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组长要向上级公安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职。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围绕中心工作抓好执纪审查。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零容忍”。四是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对“四风”问题必须严防死守,经常抓、反复抓。着力改进领导作风,增进群众感情,深入整治民警涉“酒赌毒”等突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树好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五是挺纪在前,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设置防线。加强和改进谈话函询工作,要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开展谈话函询抽查工作,发挥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和采集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六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及时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有关人员要坚决惩治。七是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和水平。各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要牢固树立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纪律部队”的强烈意识、是“警察中的警察”的责任意识,实施“强基固本、能力提升、作风深化、阳光纪检”行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