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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抓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7-12-31 07:30:00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

 近日,镇康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集体谈话,抓紧抓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各乡镇党委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主动作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

谈话提出,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规定组织和监督好所在党组织的党内生活。带头抵制用人的不正之风,不搞“以人划线”,避免任人唯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不参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守财经纪律,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带头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运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事情发生,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成为脱贫攻坚的主体力量,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谈话要求,要在谋划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时刻牢记廉洁从政的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监督。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谈话强调,各乡镇党委要在各项工作中增强群众观念,在规划、投资、建设等过程中,通盘考虑和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坚决避免急功近利损害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借批项目、批资金、批土地等谋利,严防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出现问题。(李文全、罗应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