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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用好“第一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7-12-11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沧源县纪委坚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廉政约谈作为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勤咬耳、常扯袖,及时提醒,打好“预防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截止目前,全县开展谈话函询6件9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任65人次,谈话诫勉33人次,约谈提醒单位主要负责人223人次。

建立常规约谈机制。对检查组监督检查发现的党员干部或单位,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由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对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关注度高的惠农政策落实、服务窗口等重点单位,进行常态化约谈,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围绕关键岗位重点约谈。对巡察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严格、不到位、不完善问题,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重点约谈提醒,要求其在思想上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特别是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对新提拔任用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围绕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廉政约谈,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