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凤庆县组织全县954名领导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公开领导“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内容和监督电话,从抓“关键少数”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该县出台了《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管措施。以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明确妄议大政方针、公款吃喝玩乐、组织参加非法宗教邪教、借机敛财等10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强化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违规组织或参加联谊会老乡会、违规经办企业与民争利、色权交易等10种行为的监管。强调领导干部应谨慎参与或不参与兼职书画协会、到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消费、以及其他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10类行为。
“纵观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往往都是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中,如:公款吃喝、娱乐消费,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染毒近黄等”,说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该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很有必要。
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该县明确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并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日常巡察监督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组织全县954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督促领导干部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公开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的举报投诉电话,把“是否注重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搞‘小圈子’或官商勾结;有无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公车私用”等监督内容进行公开,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同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实名曝光。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