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县纪委不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反腐败攻坚战中的难题,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破解群众最深恶痛绝的“苍蝇”腐败,有效遏制了基层“微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监督检查常态化。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目标,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围绕排查重点,适时抓好排查工作,形成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常态化。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工作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强化线索处置工作,做到稳、准、快、恨,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组建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组12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28次,提出整改问题120个,提醒谈话162人,约谈26人。
公开透明常态化。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在各村(社区)张贴公布纪委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县12乡镇194个行政村(社区)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制度+科技”的民生资金监管模式,将396项(次)的民生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察系统进行监管,受益群众约22.2万人次,保障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追究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严查快处的要求,结合“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又追究领导责任。今年,责成各乡镇党委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精准对象的22个村(社区)44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由县委、政府通报批评10个乡镇和5个县直部门,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由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诫勉谈话5人。
通报曝光常态化。定期不定期收集整理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以通报曝光的方式,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今年7月,通报了4起发生在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