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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9批次发现整改问题47个
发布日期:2017-08-04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工作。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采取“平常检查+重点抽查+适时检查”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平常检查执行一月一抽查工作机制,每月抽查一个贫困村、一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和1至2户贫困户;重点抽查随机确定一个贫困村,成立由财政、审计部门及乡(镇)纪委和特邀监察员等组成的抽查组,驻村入户,重点从政治纪律执行、责任压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脱贫实效、“挂包帮”单位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履职、扶贫领域事项公开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适时检查事先不发通知、不打电话,随机对脱贫攻坚工作队员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切实严明脱贫攻坚纪律要求。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9批次,发现和整改问题47个。
  严查违纪问题。始终保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集体三资、民生资金、“五级联动”等监督平台,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加强对民生款项的监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来,排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1个,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沧源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沧源自治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脱贫攻坚工作滞后、执行工作纪律不严的19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赵贵美、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