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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把“五项工作机制”责任化
发布日期:2017-07-21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耿马县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具体化责任化,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线索排查常态化。围绕贯彻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机制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10个重点,乡(镇)纪委、纪工委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每月上报排查情况。将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抽查工作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纪问题和线索梳理汇总,建立问题清单,逐级汇总上报。

线索移交规范化。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及时移交;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每月20日前报送各纪工委集中梳理汇总;县纪委信访、案管、案审、纪检监察室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单独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办理。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移交。

线索处置程序化。对脱贫功坚发现的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坚决快报快查快处;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或发现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采取下查方式直接办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追责力度最大化。对脱贫攻坚中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按干管权限,依程序进行严肃问责。对因失职失责导致脱贫攻坚领域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还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通报曝光持续化。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帮扶责任落实等9个内容,县纪委每月22日前填报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问题线索移送表;乡(镇)纪委每季度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部署,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上报专题报告;定期收集梳理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刘龙云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