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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7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沧源县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工作任务分解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权力制约、突出特色资源领域整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7大方面,并细化为24小项,每一小项均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确定6个主责单位为牵头部门,全县各级党组织为责任部门。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的政治生态,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持续传导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各方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进一步明晰基层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在“两个责任”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发挥乡(镇、场)党委、纪委关键作用。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落实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严控自由裁量权,规范执纪行为。

《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纪律处分规定。(黄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