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近日,镇康县委对乡镇党委书记开展了集体谈话,让各乡镇党委书记“红红脸、出出汗”。
谈话围绕镇康县“1.11”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结合近段时间全县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相关规定情况,就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几个方面进行集体谈话。
谈话指出,党委书记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在实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好尺度,要严肃认真,不能把无原则的批评当作教育,更不能出现带着个人情绪教育党员干部的现象;谈话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能泛泛地谈,要结合谈话对象的职责分工,经常提醒,适时教育,确保实效。
谈话强调,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也要在管人上担当作为,必须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负责,抓班子、带队伍;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认真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凡是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谈话中,七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围绕谈话主题,结合自身实际作了表态发言。(鲁学成 董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