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双江:69个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
发布日期:2017-06-05 07:30:00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把“小金库”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双江自治县通过部门自查自纠、整合专业力量梳理问题、带着问题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整改等措施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整改问题不遗漏,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成立机构,强化领导为确保“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双江自治县及时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县“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为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制定下发《双江自治县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要求上来,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整治责任,组织开展好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的“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它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

   迅速行动,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方案下发后,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对照相关纪律规定,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传达学习、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相关表格。目前,6乡(镇)、 63个县直部门完成“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没有发现设立“小金库”问题。

   梳理问题,重点抽查。根据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及其所辖村(社区)15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同时,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依据各部门自检自查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随机抽取部分自查自纠未发现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认真对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及其所辖村(社区)开展重点抽查,没有发现小金库”问题,但在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一是部分单位存在着财务管理、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归档不及时、财务人员执证上岗率不高的情况;二是个别在机构改革中合并单位没有进行核算账户销户处理

   对症下药,整改落实。在重点抽查过程中,各检查组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守财务纪律,严格财务人员执证上岗,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合并单位账户进行销户,以免变相产生单位账外账”“小金库重点抽查结束后,县纪委召开抽查存在问题反馈会议,将检查组在重点抽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会上由县财政局对财务管理方面工作作讲解和要求。同时,县纪委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痕迹资料报县纪委。(罗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