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采取明对象、定范围、双报告、作表率、重认定、严追责等措施,对有违建行为的党员干部或单位进行追责,确保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行动稳步推进。
明对象。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对不按要求主动整改违建行为的党员、干部(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县属企业员工、村组干部)进行追责。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建行为监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对其相关领导进行追责。
定范围。党员干部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在规定的九类范围内有违建行为的将被追责。如: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市规划区、9个乡镇集镇,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集镇,华侨管理区集镇及集镇周边,村(社区)驻地及周边的违法违规建筑。
双报告。实行违建行为零报告和一年一报告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如实填报《党员干部违建行为报告表》,在本人承诺认可后,由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领导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中进行如实填报。
作表率。要求党员干部在整改违建行为中发挥“三带头”做到“三不准、六先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主动申报,不准说和做不利于拆违工作的话及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特别是自己父母、配偶、子女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违规建筑,不准拖拆违工作的后腿;率先拆除涉及党员干部,安全隐患大,影响脱贫攻坚及城乡规划,顶风突击,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
重认定。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个人违建行为,且按要求自行整改的,不纳入责任追究范围。违建行为由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交通运输、林业、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按职责进行分类认定后,经告知后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按干管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
严追责。党员、干部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有违建行为的,单位领导要及时督促其主动申报,并要求自行拆除。党员干部本人要主动申报,并负责做好工作,劝其自行拆除。如若出现规定中的个人、单位两类情况和四种情形、诸如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谎报、瞒报、拒报违建行为的,按干管权限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