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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启动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31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近日,凤庆县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抽派20名领导干部组成5个巡察组,深入县档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做到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明确巡察内容。巡察的重点包括巡察对象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松弛等问题;带病提拔、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独断专行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作风霸道、欺压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党务政务不公开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等。

狠抓措施落实。此次巡察工作包括准备、动员、深入了解、形成成果、反馈移交六个阶段。巡察组于525日进驻被巡察单位,于6月13日结束巡察工作。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问卷调查表、个别座谈走访、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相关资料、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为提高群众知晓率,该县充分利用凤庆报、纪检监察网、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强化宣传,同时,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接访点和13个乡镇张贴巡察公告,拓宽监督渠道,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

层层压实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专抓巡察工作,对巡察工作层层把关。巡察工作结束后5天内,各巡察组要将巡察报告、谈话报告、问题线索报告、领导干部情况汇总、专题报告和反馈意见报告上报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审批。巡察工作结束后10天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县委书记、县委常委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分析研究相关情况。

强化整改落实。巡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县委巡察组要实事求是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及时启动办理程序,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县委巡察办。(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