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源自治县纪委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凡四必”规定程序和基本要求,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强化审核流程。县纪委在收到相关部门函件后,迅速呈领导阅批,后由机关组织部会同信访室、党风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联合会审,严格回复时限和要求,并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严格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是否有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影响期内;是否失职、渎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被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审核台账。县纪委组织部根据审核事项、时间、初审和终审意见建立审核台账,并对涉审材料复印件和审核记录单进行存查。
2017年来,共对64批次1720人次进行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其中为评先评优单位、干部审核出具复函13份171次;为2016年度考核评定出具复函35份1372人次;为组织考察出具复函12份172人次;为出国(境)出具复函4份5人次。为选准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