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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规范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7-05-09 07:30:00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今年以来,双江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规范了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和程序,对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不同情形,灵活运用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等六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严明方式具体化。该《办法》规定,经常性教育围绕6项重点内容开展,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做合格共产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以问题为导向,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责任提醒谈话围绕13种情形开展,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廉政警示约谈围绕5种情形进行,警示告诫、引起注意;谈话函询围绕4种情形由谈话函询对象向组织说明问题;诫勉谈话围绕18种情形开展,纠正错误、整改落实。

严格程序规范化。该《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实施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的,指定专人记录,并认真填写登记表,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的,函询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构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据悉,今年1-4月,双江县69个党委(党组)开展提醒谈话43人,约谈3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唐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