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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
发布日期:2017-05-03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近日,凤庆县出台了《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明确监督内容、落实监督责任和监管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好表率,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从抓“关键少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明确监管内容。该县以乡科级干部为监督管理对象,明确妄议大政方针、公款吃喝玩乐、组织参加非法宗教邪教、借机敛财等10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强化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违规组织或参加联谊会老乡会、违规经办企业与民争利、色权交易等10种行为的监管。强调领导干部应谨慎参与或不参与兼职书画协会、到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消费、以及其他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10类行为。

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肩负对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同时,建立健全机制,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日常巡察监督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监管措施。组织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全县范围内公布监督举办电话,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及群众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积极营造人人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同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实名曝光。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