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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压实“两个责任”清理整治“小金库”
发布日期:2017-04-26 07:30:0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

耿马自治县运用“四种形态”,紧盯重要单位、重点人,强化约谈提醒,抓实抓深抓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开展约谈增强清理整治政治自觉。针对少数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基层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对“小金库”清理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纪律意识淡薄,侥幸思想突出,不收敛、不知止等问题,县纪委集体约谈20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40人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自满心理、浮躁心理、观望心理和侥幸心理,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目标和政策界限。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耿马纪检监察网、“清风耿马”微信公众号、县级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清理整治工作知晓度,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倡导自律强化他律,各部各单位签订《“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承诺书》,以自律促自查自纠;成立工作组开展专项检查,以他律推动“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落地生根。强化震慑形成机制,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作为第二轮巡察的工作重点,实现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对查实的“小金库”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制度,完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挤压“小金库”存在空间,铲除“小金库”滋生土壤。

严格执纪强化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纠正整改不及时,在规定时限后监督检查或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审计中还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下属机构的单位,所属机构被查出“小金库”问题的,既要追究下属单位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凡是擅自处理或擅自转移“小金库”资金的,按规定从严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目前,全县375个单位部门、国有企业及下属单位完成自查,共签订承诺书183份,开展提醒谈话4场次80多人次,重点抽查了8个单位和部门。(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