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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保持惩治“微腐败”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7-04-18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沧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严查严办违纪问题,有效遏制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抓平台运作。将34个部门、11个乡(镇、场)的27项13亿元民生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切实管好民生资金。利用“五级联动”平台,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办结群众所求14819件。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平台建设,全县93个村(社区)519个活动场所纳入监督平台监管,实现监督全覆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抓权责监管。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通过相关媒体晒出全县32个县级部门、2个垂管部门和10个乡镇行政职权5807项,对应责任事项43304项,追责情形41452项,公布县级34个部门、10个乡镇列入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334项,全面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12项,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公平、公正。

抓实巡察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巡察工作,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委巡察办公室,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启动首轮巡察工作,对糯良乡和县红十字会开展了巡察,发现整改问题17项,并社会公布巡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抓执纪问责。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了私设“小金库”、挪用低保及群众资金、挪用村民社保金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纪案件,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近3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5起,处理70人,涉及扶贫领域21起、惠农领域6起、集体“三资”管理领域3起、其他领域3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问责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21人、其他人员20人。( 赵贵美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