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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压实监督责任一季度“红脸出汗”23人
发布日期:2017-04-17 07:30:0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

“第一次被纪委函询谈话,还是有心理压力的,但在谈的过程中,我确实认识到自己工作方式有欠缺,以后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耿马自治县一名干部在被纪委约谈后表示。

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在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通过提醒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

精准界定类型。出台《关于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党纪处分的14种情形,采用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出说明等方式及时“红脸出汗”。

精细谈话管理。谈话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甄别,分析研判,确定谈话类型,明确主谈话人,拟定谈话方案。谈话内容做到讲清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问题性质及所要承担的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等,对谈话全过程台账化管理,谈话审批表、告知书、记录表等各环节材料及时分类归档。所有谈话情况说明由被谈话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精确运用结果。对谈话中本人说明情况,根据不同情形,开展抽查核实,发现避重就轻、有意隐瞒欺骗组织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并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被谈话人或单位存在问题,加强跟踪督办问责,对核实失实的到本人所在单位进行澄清说明。对受到诫勉谈话的,取消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提拔或重用。

据悉,今年1-3月份,耿马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23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质询干部46人。(杨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