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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2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述责述廉作为管党治党重要措施,用活用好述责述廉这一手段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临沧市抽取3个市直部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试点工作,为强化党内监督、转变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渠道提供了有效经验。

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筹备更加周密。试点工作由市委批准指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对象为3个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共12人。3个单位党组按照市委要求,高度重视述责述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事项的联络工作,将述责述廉作为重要内容列为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议程,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述责述廉对象认真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未出现以述职或任职单位工作代替述责述廉的情况。

发挥探头作用,质询问题更加聚焦。市纪委派出第三、四、六纪工委分别做好联系部门的督促指导工作,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述责述廉报告。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群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全面掌握述责述廉人员情况,准备了高质量、针对性强的质询问题,为述责述廉工作严肃、规范、高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发扬民主监督,测评意见更加真实。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监督指导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本单位部分干部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测评对象述责述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述责述廉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反馈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问题整改。通过开展年度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逐步完善,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

严格程序标准,工作流程更加规范。认真总结历年来年在市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会上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经验,本次试点审核述责述廉报告坚持“五不过原则”,即:定位不准不通过、主题不明不通过、内容不全不通过、问题不准不通过、整改措施不细不通过。落实述责述廉“六步工作法”,即:述前访廉、会议述廉、现场问廉、民主评廉、公开议廉、以改促廉。

强化结果运用,工作成效更加明显。试点工作由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全程指导,述责述廉现场由传媒集团全程录像并以适当形式在市级媒体进行刊播,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市纪委对个人报告内容、质询提问答复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并把相关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