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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持之以恒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
发布日期:2017-02-03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沧源自治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重谋划。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全县总体工作规划,纳入全县综合考核范围、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与全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16年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6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72份,深入分管联系部门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1次,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廉政提醒谈话1120人次。79个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30个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3个基本合格单位、3个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整改,6个单位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坚持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每季度量化检查考核1次、通报1次。

  重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6年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约谈12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对56名新提拔和55名平级交流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重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16年开展谈话函询20件18人(次)。共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30起39人,纪律处分12人、问责9人、批评教育18人,并对4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重惩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搞“下不为例”,狠抓案件查办,坚持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保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对于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严惩,决不手软。2016年立案34件38人,结案36件4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7人(轻处理24人、重处理13人),政纪处分7人(行政开除3人),党政纪双处分4人,涉及乡科级8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29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收缴违纪资金51.946万元。                                 (黄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