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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持续深化县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6-12-2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永德县委坚决把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和分内之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主体责任,以改革创新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主动担责,持续传导压力。加强组织领导,年内调整充实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3次,专题研究干部违纪问题3次。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2016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88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基层党委、行政事业单位也层层签订责任书,具体化、常态化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永德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和《中共永德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厘清了责任边界,让履责者知责、明责。推行县委定期听取“两个责任”报告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逐级传导。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4次,5个党组和15个党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县纪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况。建立日常督查、年中检查、年底考核、民主测评“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2016年7月,抽派2个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12月,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成5个考核组于2016年12月5日至15日深入各责任单位开展检查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常态履责,坚持挺纪在前。县委把严肃纪律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重点、常抓不懈。持续抓好“三个恒定”廉政教育,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学习16期,参学领导达500余人次,县委中心组开展警示教育6次。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党员干部培训全覆盖、普通党员学习全覆盖,全县累计开展专题学习宣讲240余场次。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制度,在年初的县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组织28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廉述责,现场接受提问和民主测评,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2016年11月,制定出台《永德县县管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工作规定(试行)》,将述廉述责的对象从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延伸到全体班子成员。注重抓早抓小,开展谈话约谈,挺纪在前,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今年以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共约谈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30人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咬耳扯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年内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18人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年内共对180名新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严肃追责,深化标本兼治。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和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使责任追究有据可依。注重抓好检查考核这个关键,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永德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强调要把工作责任上升为纪律要求,实行“倒逼式追责”。制定出台《关于对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和《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对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共启动问责程序2次,问责干部2人。坚持“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守土有责、主动担当。按照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县级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县委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探索推进县级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出台了《中共永德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县委巡察组,于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大雪山乡和云南永德大雪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了首轮巡察。通过开展巡察工作,促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新常态。(段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