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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
发布日期:2016-12-15 07:30:00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

近日,镇康县起到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由县委书记、县长和其他县委常委亲自带队,既是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职责的具体举措,也是检验工作成效和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全县明确树立了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风向标。

工作要求严格到位。此次考核共分7个组,抽调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办、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共同参与考核。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了考核期间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检查考核过程中的请吃和接受土特产等情况。

内容方式完整具体。此次考核根据《镇康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镇康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开展。考核内容包括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况。考核方式采取述廉述责、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意见反馈、考核评定七个环节来进行。通过以上各个环节,准确查找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

结果运用清晰明确。此次考核等次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取消班子及班子成员2016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组织召开1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对班子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吕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