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采取抓源头治理、牵紧“牛鼻子”、突出“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等措施,从严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注重源头治理,扎紧制度笼子。先后制定出台《耿马自治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耿马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办法》等17个党风廉洁建设方面文件。推动责任体系全覆盖,梳理县委班子主体责任45项,逐级签订责任书 441 份。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干部监督。组织38名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实现届内全覆盖;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农场党委、纪委主要领导3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0批次555人次,签订廉政承诺书555份;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679份,廉政审查干部1168人(次);全面督促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制定部门风险防控措施1980条、个人风险防控措施2677条。
加强专项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先后对脱贫攻坚、稳增长、生态文明建设、“五网”建设、惠民资金落实、“小金库”问题整治等开展专项纪律检查26场次,发现问题51个、提出整改建议6项、整改措施5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开展日常巡查40余场次,巡查单位86个,发现并反馈问题47个;推动县(区)巡察,派出两个巡察组,对1个乡镇、1个县直部门开展2016年度首轮巡察。
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1至11月受理信访举报7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2件,立案25件27人,结案24件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其中乡科级3人,其他人员23人。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53人,占“四种形态”的62%;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0人,占“四种形态”的33%;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12人,占“四种形态”的14%,实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责任考核,注重结果运用。成立10个考核组对全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将给予表彰,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并对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