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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四个保障”推动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发布日期:2016-11-30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近日,沧源自治县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四个保障”全力推动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保障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过问筹建情况,并专题听取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组建县委巡察机构的情况汇报,明确了县委巡察机构的组建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是保障巡察规范。制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对巡察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对象内容、方式权限、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巡察工作知情面广,知晓率高。

三是保障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服务保障机制,为巡察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明确由县财政将巡察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县委办公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为县级巡察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出行条件。目前,向县财政局申请的巡察工作启动经费已到位,巡察工作所需的办公桌椅、电脑、录音笔、摄像机、保密柜等办公设备也已配备到位。

四是保障机构人员。明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县委巡察办负责人担任,对全县巡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构(正科级),设在县纪委,人员编制在全县现有总编制内统筹解决。从纪检、组织、人社、检察院、审计等部门干部中选取30名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组建了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制定《沧源自治县2016年巡察工作方案》,审定了2016年开展巡察工作的两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5人。于11月23日组织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强势启动2016年首轮巡察,对糯良乡和县红十字会开展巡察。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