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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重申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16-10-28 07:30:00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扶贫项目实施顺利、党员干部务实清廉,永德县纪委再次重申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重申“六个严禁”,促干部廉洁从政。即,严禁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上阳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贪污、挪用、截留、套取、虚报冒领脱贫资金;严禁在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资金使用和投向,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在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中,违反组织原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落实不力;严禁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

重申“六个不准”,促干部转变作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永德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不得擅离职守,“遥控指挥”,敷衍塞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向基层干部提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分割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要求严格执行《永德县县直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规定》,建立伙食费登记台账,进行专人管理。

重申“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还要管行风的要求,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及时纠正本地本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脱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制度,查清当事人的责任和管理者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