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好“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永德县采取“三不”要求,切实开展好“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到“不愿”、“不能”、“不敢”设立“小金库”。
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加大对治理“小金库”政策、防范“小金库”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把防范“小金库”的相关规章制度内化为各级各部门的行为准则,让各级各部门“不愿”设立“小金库”。
健全内控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加强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和财政部门开展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内控制度体系,让各级各部门“不能”设立“小金库”。
强化监督惩处。通过强化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在日常监管环节上堵死“漏洞”。对经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给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让各级各部门“不敢”设立“小金库”。(张进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