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临沧市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临沧市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工作规定(试行)》。本规定分4章12条对临沧市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工作进行具体规范。
《规定》指出:述廉述责工作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述廉述责对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自身廉洁从政等情况,向市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陈述,并予以测评的一项常态化监督工作。
《规定》强调:述廉述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依靠群众、民主评议,从严从实、整改提高的原则。对象包括市管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处级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要求:述廉述责对象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等工作,按照班子分工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向市纪委全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述廉述责及测评。述廉述责工作分前期准备、陈述质询及民主测评、报告反馈、跟踪整改四个阶段实施,并对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有较强的操作性。
该《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央、省有关规定制定,把我市持续开展的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工作进一步拓展完善,切实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