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耿马自治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
明确县、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建立常委联系点制度,常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1次村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积极探索建立“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镇)交叉审查”、划片督办等工作机制。
明确乡镇党委、村(居)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制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明确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重点抓好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居)务公开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
明确责任追究。凡有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四个明确”,督促各级党组织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