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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七个严禁”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
发布日期:2016-08-29 07:30:0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

近日,耿马自治县出台《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以组织监督、单位监督、舆情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联合监督六种方式,从七个方面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强化监督。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禁言行失当。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自觉树立良好家风,严禁家风不正。自觉养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宽容感恩、廉洁齐家良好家风,严禁家属子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自觉保持健康情趣,严禁奢靡浪费。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禁参与赌博、色情、迷信、吸毒、传销等活动;

自觉规范社会交往,严禁参加非法集会。遵守领导干部行为规范,严禁拉帮结派、非法集会、搞小圈子、团团伙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带头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公序良俗,弘扬正能量;

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制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在工作日期间,午餐原则上不饮酒,晚餐确实必要的可适量饮酒,但严禁酗酒;

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借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入学等借机敛财的行为。

通过全方位的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负面信息档案,监督情况作为识别、管理和使用干部“德”和“廉”的重要参考。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一般性问题,点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罗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