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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以巡查清单制发挥纪工委 “探头”作用
发布日期:2016-07-26 07:30:0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

   为充分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督“探头”作用,耿马自治县纪委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推行纪工委每周巡查工作机制,实施《耿马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提醒清单》,强化对所负责和联系部门(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规范监督痕迹,致力增强监督实效。

    明确巡查内容与对象

开展日常巡查的对象为各派出纪工委负责和联系的部门(单位),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的内容为巡查对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及廉政勤政情况;履行“一岗双责”以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强调主体责任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层层传递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创新巡查方式

为全面、真实掌握巡查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各派出工委在开展巡查工作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查暗访、受理检举控告等方式,根据巡查工作需要,巡查工作组将列席所巡查部门(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与巡查对象干部职工个别谈话,了解掌握需要核实或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延伸巡查所属下设系统,确保监督不留空白,不断节点。巡查工作体现“严、全、实”。即:对巡查对象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和要求,坚持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党组织,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通过巡查,推动全县干部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为耿马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及时反馈巡查情况

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批评提醒,及早防范,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和部署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或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不正之风问题的,执行八项规定不力,乱发津补贴、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按照边巡边改的原则,下达“巡查提醒清单”,列出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认领签字,限期整改落实并上报情况。自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清单制以来,县纪委五个派出纪工委共开展巡查工作18场次,巡查单位36个,发现并反馈问题24个,已整改落实17件。

   强化结果运用

为切实增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构建严实的惩防体系,注重巡查结果运用。一是分类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与责任人见面,当面指出问题,并书面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问题清单,跟踪督查整改落实;轻微违纪问题,以“函询”的方式通知限期整改;严重违纪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形成震慑,以案明纪,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二是注重源头防范。坚持以案治本、以查促改,积极推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强化巡查治本功能。三是列入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及干部考察任用的依据。将巡查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巡查反馈问题不重视,整改落实措施不力,致使反馈问题恶化等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考核扣减分的依据;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违纪问题发生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组织考察任用干部时,认真进行廉政审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耿马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罗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