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制度》的出台,为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筑牢了“防火墙”。
《制度》要求,由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配合,每半年组织力量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次稽查,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通报问责处理。
《制度》规定,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发包合同需按程序报审,不可由部门擅自签订合同。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不实信息、虚报工程量、虚列隐蔽工程内容等导致项目建设损失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招标办纳进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和收受施工单位财物。项目建设单位100万元以上工程款拨付、重大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人员变更、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按程序报审。
《制度》还对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做出明确,一旦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对项目分管领导、现场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
《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堵塞漏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县纪委干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