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党委主动担责尽责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县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部署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定《永德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县人民政府共与88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基层党委、行政事业单位也层层签订责任书,具体化、常态化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常委会议廉政学习制度,坚持“三个恒定”学习机制,自2013年10月以来,在县委常委会议上开展廉政学习教育41期,受教育达1400余人次。在县委常委会议廉政学习机制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相继建立了党委(党组)会议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形成了全县整体联动抓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行县委定期听取“两个责任”报告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逐级传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对各级各部门上半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进一步传导压力,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纪委突出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切实加大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和确保政令畅通。建立重要工作、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把“四种形态”贯穿于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抓实纪律审查工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深化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早抓小、循序渐进,每个节点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规定,公布举报电话,今年以来先后派出13个工作组 37人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加大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不敢为、不会为、不愿为”等“为官不为”问题。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讲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宣讲240余场次。顺利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在保持机关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整合内部资源、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深化“三转”,传递反腐决心。
制度保障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永德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永德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试行)》、《永德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据可循,有章可依。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加强对“两个责任”刚性约束。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守土有责、主动担当。 (永德县纪委 段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