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注重在脱贫攻坚中考察识别干部,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考核,对完不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准考实干部脱贫工作业绩,对在脱贫攻坚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明确责任追究对象。对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组织、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影响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在工作中违反各项纪律被点名通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细化责任追究情形。问责办法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等5个方面细化28种被问责的情形,明确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召回、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9种问责方式,进一步规范问责程序并纳入年度考核。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干部自觉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