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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六条禁令”护航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2016-05-20 07:30:00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永德县纪委在开展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中,紧扣上级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纪律约束,制定出台“六条禁令”,用“铁”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六条禁令”的具体内容为:严禁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上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虚报冒领脱贫资金;严禁在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失职渎职, 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在脱贫开发攻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中,违反组织原则和决策程序;严禁在脱贫开发工作推进中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落实不力;严禁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

为确保“六条禁令”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纪委结合中央、省委严明脱贫攻坚纪律相关规定精神和市委提出的“五个不准”要求,分别从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纪律作风等四个方面对“六条禁令”责任追究情形进行细化具体,详细列出24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得违反的情形,开列负面清单,明确责任追究对象。同时,县纪委已派出明查组和暗访组两个工作组,不间断深入各乡镇、村、组巡回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违反“六条禁令”和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