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纪委制定《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主责保护干事担当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扶贫工作环境和氛围。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坚持一个行动、整合两大网络、轮番执纪检查”,始终保持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的高压态势。
施行廉洁扶贫行动,专项纪律检查与工作推动双促进。始终坚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扶贫部门主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扶贫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投资标准及资金来源等有关资料,把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主动纳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纪律检查事项,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将扶贫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全市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系统监管。
整合两大监督网络,为专项纪律检查导航定位。针对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云南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平台和云南省“五级联动”平台的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监测,提高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前,对民生资金平台监管的扶贫资金进行梳理排查,对“五级联动”平台中群众反映问题集中、问题解决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等安全风险较大重点项目、单位及地区进行定向检查。
轮番开展执纪检查,传递专项纪律检查责任压力。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再监督再检查”职能职责,围绕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必须查、重要问题线索督办查、找准时机重点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