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管科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永德县参照县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做法,对全县777名县管在职科级干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本次填报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县管在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包含非实职领导干部),填报内容按首次填报的要求进行填写,报告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持有出国(境)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从业,个人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房产,投资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方面的情况
为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所有报告对象必须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加按手印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将适时对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该县将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查核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抓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实行“凡提必核”,发现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