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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健全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6-03-04 07:30:00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

临翔区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签状明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述廉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警示约谈制度,推进全区“两个责任”落实。

签状明责制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签字背书,明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工作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底专题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下级纪委(纪检组)每年底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

述廉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作述廉述责报告,并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向述廉述责对象进行质询提问、民主测评。

廉政谈话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区委主要领导、区纪委常委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由区委常委担任组长对全区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警示约谈制度。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对轻微违纪问题约谈函询,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