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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01-2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中共临沧市委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从严从实、真抓真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执行者的职责。2015年市委常委会全年2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市委常委领导班子2015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分解细化责任41项。修改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检查考核,对2014年度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0个责任单位、合格等次的56个责任单位和基本合格等次的7个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通过以上率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负责、逐级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容自信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亮剑,敢于担当履职,采取有力举措直面“监督责任”,强化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度,20152次组织63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015年对12名新提拔和57名平级交流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廉政审查工作,2015年共审查单位73个、领导干部1584人次。推进廉政档案建设,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986份。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