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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五举措抓实监督责任
发布日期:2015-11-10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自治县纪委

沧源自治县纪委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实施动态考评、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执纪问责、从严管理队伍五举措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主体责任的16项措施》《县委常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对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26项,明确牵头单位33个。

实施动态考评。按照年初制定的《沧源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细化、量化“动态”考评指标40余项,每季度78个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量化检查考核1次、通报1次,促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同部署同落实。

严格监督管理。今年以来,组织38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述廉;对50名新提拔和17名平级交流任用的科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县纪委书记2次集中约谈乡(镇)和部分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常委分别约谈党委、部门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92人; 2组织415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公开庭审;登记、更新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700余份;全县83个单位梳理权力数1667个,制定防控措施5070条。

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问责5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1-9月立案查处36件37人,结案29件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件9人;对班老乡原民政助理员挪用民政补助资金案启动“一案双查”,给予2名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对6起作风建设问题和8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

严管理队伍。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65个精减为13个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抓纪律、抓作风、抓执纪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防腐铁军。(沧源自治县纪委办  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