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坚持“领导主体、落实主体、推动主体”三位一体,牵紧“牛鼻子”,守牢“责任田”。
强化组织带动。县委常委班子对落实主体责任常研究、长部署、抓领导、抓具体,主要负责同志反复强调全县工作要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件大事来谋篇布局。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先后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发了全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等5个相关文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办重要案件17件。
落实责任推动。将责任落实具体化,着力建立覆盖全面、措施明确、奖罚分明的责任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用好考核指挥棒,制定实施了《沧源佤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与干部任用、奖惩、绩效相挂钩,2014年度考核中,对25个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3个基本合格单位和4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在全市率先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推进会。配套建立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报告等制度。
查处问责促动。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帮助排除干扰阻力,坚决当好坚强后盾。强化对党委(党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加大追责力度,以追责倒逼负责。去年以来共问责7人,给党政纪处分4人(均为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