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抓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临沧市委常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细致研究,列出41项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总体目标。责任分解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以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淳的政治生态为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贯穿到常委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清单。分三部分列出责任清单41项。一是市委常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30项,其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10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4项、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4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6项、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6项;二是主要负责人责任7项;三是市委常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4项。
工作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挥表率作用,认真按照清单细化任务、履职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