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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1至8月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2件26人
发布日期:2018-09-12 07:30:00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永德县聚焦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治理为抓手,紧盯重点领域,坚决整治懒政怠政、推诿扯皮、庸懒散浮拖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至8月,全县共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2件,处理26人,其中问责6人,党纪政务处分20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制定《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县内国家公职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和直接工作责任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十种“为官不为”情形的将被问责。对在落实上级和县委决策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决不姑息,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制定《永德县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检阅台账、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采取专项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查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加强督查促作风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能落实、见成效、不偏离、不走样。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促进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强化考核传导压力。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传导,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见成效,让敢于担当履责的工作作风成为全县上下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