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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探索监察职能覆盖村民小组新途径
发布日期:2018-07-21 07:30:0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监委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耿马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的途径和措施,着力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末梢。

织密“笼子”,强化源头堵塞。健全完善《耿马自治县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耿马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村务监委员会财务监管制度》等制度措施,把全县876名村民小组长纳入监察对象,发挥村务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管和约束。

厘清主责,强化齐抓共管。明确农业、财政和各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财务交叉检查,对一般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最大限度减少财务不规范问题。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心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尝试乡(镇)财政所与核算中心合署办公,加强业务管理、监督和指导。

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组财乡管”。在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孟定镇、耿马镇尝试“组财乡管”,按照群众的意愿,集体表决决定,委托乡镇“核算中心”代管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和资金,防止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流失,确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从严监督执纪,严惩“微腐败”。深化阳光监督,畅通“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采取专项检查、专项巡察等方式,全方位收集基层腐败问题线索通过“三资”监管平台、“实地+平台”等方式加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同时,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调查重中之重,高压惩治、定点打击,形成震摄。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管理,找准途径和载体,加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村组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确保“微权力”不被滥用。”耿马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