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县监察委根据生效的司法判决,依规依纪对该县农业局副局长胡建红(正科级)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断崖式”处置。
经查,胡建红利用担任镇康县烤烟产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情节较重,被镇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该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胡建红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对违纪违法人员胡建红的处理,是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旨在警示广大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明底线,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代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