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纪委为遏制“小金库”问题反弹回潮,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把“小金库”治理抓常抓长,坚决遏制私设“小金库”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抓责任落实。要求各单位把“小金库”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抓常抓长的主体责任。全县77个县直部门、各乡(镇、场)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有关“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相关规定和文件,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小金库”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同时签订《沧源佤族自治县“小金库”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承诺书》。
抓监督检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随机对各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相关情况。
抓整改落实。切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主体责任担当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到位、纠正整改不及时,在监督检查或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审计中还发现存有“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单位),一律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魏千翔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