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坚持以上率下,扛牢扛实“两个责任”。县委、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2017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11次、县委专题会议3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中共凤庆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凤庆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列出《中共凤庆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48项。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抓早抓细,全盘谋划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出台《凤庆县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2017年,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56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8份,深入分管联系部门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52次,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廉政提醒谈话785人次,警示谈话20人,谈话诫勉3人。专题听取13个乡(镇)党委、11个县直部门工作报告。约谈13个乡(镇)党委书记,就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再强调、再安排,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制定《凤庆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县委常委亲自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通过集中约谈、日常考核,常敲警钟,防微杜渐。
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及“四风”突出问题,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出台《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县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狠刹巧立名目、滥发请柬、大操大办请客收礼等不正之风。2017年,开展婚丧宴请事宜实地核查30人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回头看”,对37名处级领导的办公用房进行复核,随机抽查相关部门,对11个单位进行点名通报;坚持将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节点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规定。2017年,先后派出47个工作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对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查处和通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组织868名科级领导在年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上述责述廉。坚持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2017年对拟提拔和交流任用的123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试点工作,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考核评估体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提醒谈话2206人,警示谈话37人,谈话诫勉28人。强化政治巡察,先后四轮组织对17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前三轮巡察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11条,移交问题线索14件。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全县80个部门(单位)89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不收送“红包”和“乔迁不宴请不收送礼品礼金、不参与乔迁宴请”的承诺书,对收受红包的1名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87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54件66人。严查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提高群众在执纪监督中的获得感。2017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件,党政纪处分14人,对典型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对18名“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同时,注重发挥纪律审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震慑作用,坚持把纪律审查与总结剖析、教育警示、建章立制等结合起来,增强纪律审查结果运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