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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95人次
发布日期:2018-01-18 07:30:00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

2017年以来,云县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各环节,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9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9人次,占51.5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30人,占31.5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4人,占4.2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2人,占12.63%。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立足于早、立足于小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13种虽不构成违纪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党纪处分等情形,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每位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年内,对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1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规范线索处置程序。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不断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纪律审查程序,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综合运用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方法严格进行分类处置。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10件,立案查处4652人。

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云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清单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对在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到位的单门,由县委主要领导签发主体责任提醒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2017年共签发责任清单48份,提出整改问题98个。县纪委常委分别对1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级53个部门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约谈提醒,做到预防在先和警示在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秉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道德标尺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戒尺,让纪律成为治党管党的尺子,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