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政治担当,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抓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力抓手,压紧压实部门、乡镇(农场)责任,形成财政资金监管合力……”前不久,耿马县财政局组织召开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推进协调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
为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今年以来,耿马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措施,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人员,以自查、检查、督查为抓手,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见实效。
该县对照省、市“清源行动”工作清单要求,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六个方面37种具体情形,成立工作专班,对2020年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整治,覆盖巡视巡察、督查、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的问题。
“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组织全县117家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40家预算单位开展延伸检查,共发现问题37个。 ”该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同时,该县进一步贯通协调机制,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人大机关等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多部门联动、成果共享、相互协调、同向发力,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提质增效。
“我们立足监督职能,在提升监督发现问题能力上下功夫,强化与县财政局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清源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并邀请县财政局围绕监督重点对我们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推动财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衔接、同频共振。”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围绕“清源行动”监督重点开展监督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9个。
“我们把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集体资产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巡察监督。今年以来,在已完成的4个乡(镇)党委35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中,发现涉及执行财经制度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等问题30余个。”该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该县坚持边查摆问题边整改提升,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问题查处整治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等台账,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告、月督导机制,县纪委监委联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问题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跟进监督,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截至目前,发现的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围绕六个方面整治重点,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完善制度14个。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融入‘清源行动’每个工作环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落到实处、达到预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