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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精”字决 耿马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3-08-30 09:32:22    信息来源:耿马

“经核查,对你的举报信息失实,但是核查中发现你在工作中存在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式不当的问题。今天我们代表组织对你进行提醒谈话,希望你能加以改正,并引以为戒……”近日,临沧市耿马县勐永镇纪委对被反映问题线索已查结的一名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希望其能够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更好为群众服务。

今年6月,该县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勐永镇村干部唐某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私自扣留群众贷款名额材料及其他证明等问题。

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线索核查组,由县镇两级纪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联动开展核查工作,确定所反映的问题失实。但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发现唐某在日常工作处理及解答群众疑问的方式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群众误解,因此,该核查组在为其澄清正名的同时,决定由勐永镇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我们及时为他洗清‘冤屈’,对犯错的干部我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振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78.3%,第二种形态占11.8%,第三种形态占6.6%,第四种形态占3.3%。

“我们本着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的态度,对受处分的干部做好回访教育,帮助‘跌倒’的同志重新站起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真诚悔过改过的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内在统一的关系,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依规依纪依法,酌情减轻处理或者免于处理,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并及时对受处分干部开展暖心回访,帮助其卸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激情。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回访教育成果运用,会同组织部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对处分影响期满后,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者,综合研判、梳理汇总,向组织提出推荐使用建议,传递出“跌倒也能爬起来”的积极信号。今年以来,5名干部处分期满后,工作履职表现较好,被进一步使用或得到提拔重用。

“追责问责不是目的。”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