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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前三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5人
发布日期:2017-11-30 07:30:00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

 

今年以来,云县深入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四种形态”筑牢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前三季度,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8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9人次,占57.6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6人,占30.5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3人,占3.5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8人,占9.41%。

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制定《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13种虽不构成违纪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党纪处分等情形,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强化日常监督,不断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今年以来共派出7个明察暗访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规范线索处置,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分类处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提高成案率。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担、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今年,先后对1个党组、1个党委、5名党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徐守菊)